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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2026年2月5日

文章 (56)

2026年4月18日2 分鐘
送澧手記|再見,「修訂圖則申請」
本文並非說《城市規劃條例》第12A的「修訂圖則申請」已經走到尾聲,反而要為政府在「北部都會區」簡化複雜的修訂程序而鼓掌。 政府透過專屬條例,在城市規劃範疇內,拆解了規劃許可申請與修訂圖則申請之間的分野,以及各自所需的時間。以此為引,我舉個貼地例子,看看即將刊憲的新措施,對於我日常遇到的投資者,在投資決策上能帶來甚麼幫助。 話說某公司有意在我朋友名下的一幅土地上發展學校,呼應北都推動大學教育發展的大方向。該地屬於吉地,學校用途並非規劃大綱圖上所列的第一類或第二類用途。按現行制度,雖然仍可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但許可期最長僅得三年。再翻查過去十年的資料,三年期的許可多數能獲延展多三年,只要沒收到反對意見,且有技術報告支持,城規會大多樂意批出。 然而,三年期對投資學校項目來說,其實壓力甚大。以傳統建築模式來說,單單建好校舍也需時約三年。即使成功延長多三年,投資者仍然面對不確定性。對願意落重本的投資者而言,風險未免過高。如果改為七年期,三年城規程序後,興建校舍還有四年可用,但四年回本機率依然有限。若做到「七+七」,即共14年,回本才較為可期。可惜,額外七年能否獲批,始終難以預料。如建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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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1日3 分鐘
送澧手記|實證為本,民生優先:以「倡議性規劃」重塑社區規劃
傳統的城市規劃多以技術理性主導,由上而下制定藍圖。社區規劃(Community Planning)則強調以地區居民為核心,透過雙向參與,回應真實生活需求。 深具影響力的城市規劃師Paul Davidoff於1960年代提出的「倡議性規劃」(Advocacy Planning),正正挑戰單一權力結構,主張規劃師應主動為不同社群、尤其是弱勢一方發聲,協助他們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可以平等的表達與談判。其後發展出的「實證為本倡議」(Evidence-based Advocacy)和Smart Advocacy 準則(Specific, Measurable, Achievable, Realistic, Time-bound,即明確、可衡量、可實現、切實可行、有時間限制)等操作理論,則以更簡短且符合國家政策方向的方案作為基礎,展開討論。 這種規劃模式以專業分析,尋求公平與共識,找出既切合國家大局、又能解決地方問題的方案。我認為,在香港高密度發展與複雜社經背景下,面對不同團體、族群的多元利益結構,「倡議性」規劃更應成為社區規劃的新常態工具,並更廣泛應用於不同項目,才能真正滿足各界別需求,促進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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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8日2 分鐘
送澧手記|專屬法例破瓶頸 北都發展提速增效
北部都會區專屬法例出台,屬意料之內。一直以來,北都發展受現行規劃及地政程序所限,而現有制度本身亦肩負保障城市公平和公義的角色。新法例則更具針對性,為新發展帶來難得機遇,有助「拆牆鬆綁」,提升效率。 隨着政府公布專屬法例架構,北都在規劃、土地、工程及產業運營三大範疇將全方位鬆綁,其中三大重點值得關注: 一、簡化城市規劃程序 新方案下,北都非保育用地的項目倡議人可透過規劃許可,直接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或放寬發展標準,處理時間由最少九個月縮短至兩個月,標誌「提速提效」。臨時用途批核年期由「市區五年/鄉郊三年」統一延長至七年。以往內地企業欲落戶試點,往往因臨時用途期限過短而卻步;新措施相信能提升市場信心,吸引更多企業作中小規模試點和投資。 二、加快收地及補償流程 補償糾紛個案須於六個月內提交土地審裁處判定,暫支款項如三個月內未獲接受則停止計息,以減公帑開支。特別針對祖堂地,地政總署署長可直接向註冊司理支付補償,不再受全體成員一致同意的掣肘,大大減少延誤。同時,政府應加強了解現有營運者的處境;不少受影響商戶,即使被收地,亦須自掏腰包搬遷及周轉,如資金周轉困難,甚至或需結業,值得當局審慎處理,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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