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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补益合同的介绍(一)

  • ppsintl
  • 2018年5月31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近年香港政府及发展商积极推行不少发展和重建计划, 当中涉及清拆及重建计划,或新界新市区发展所触及的土地利益争议,就引起了不少本土市民及非牟利组织的关注。 笔者曾研究北美就规划和实践制度上的发展工具,其中涉猎了一种叫作「社区补益合同」(“Community Benefit Agreement”) 的工具。希望藉此篇幅,简述其由来以及所牵涉的範畴。



「社区补益合同」的理念是源自1990s到2000s年代的美国,并於2007至2014年开始广泛普及於北美社会,主要应用於城市重建项目。此工具是发展商和非政府社区组织,或政府与非政府社区组织和发展商之间的合法合同。如签定了有关合同



,则有利於发展商取得政府资助及发展许可,同时亦能争取受影响居民对项目开发的支持(对发展商与政府而言)。非政府社区性组织与发展商皆在一定程度上希望能藉著一系列私人及具约束力的计划和协议,以达致双赢局面。



了解「社区补益合同」可以使我们更明白社区与发展商之间的关係。「社区补益合同」的社区概念是建基於「信念为本 (faith-based)」或「地理为本(geographical-based)」的思想,即是有同等信念的人在一起,即可叫作「社区」,以及对这样一个社区发展的特殊利益。它是一份记录了发展商或者政府相关的发展部门与广大公众(无论是非政府机构还是当地社区团体)之间一系列物质及非物质的利益合同,其中物质利益是包括学校、道路管理以及社区设施的提供等服务,而非物质利益则包括聘用当地市民、提供训练课程以增加项目发展对地区市民的工作机会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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