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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2026年2月5日
文章 (61)
2026年4月18日 ∙ 2 分鐘
送澧手记|再见,「修订图则申请」
本文并非说《城市规划条例》第12A的「修订图则申请」已经走到尾声,反而要为政府在「北部都会区」简化複杂的修订程序而鼓掌。 政府透过专属条例,在城市规划範畴内,拆解了规划许可申请与修订图则申请之间的分野,以及各自所需的时间。以此为引,我举个贴地例子,看看即将刊宪的新措施,对於我日常遇到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上能带来甚麽帮助。 话说某公司有意在我朋友名下的一幅土地上发展学校,呼应北都推动大学教育发展的大方向。该地属於吉地,学校用途并非规划大纲图上所列的第一类或第二类用途。按现行制度,虽然仍可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但许可期最长仅得叁年。再翻查过去十年的资料,叁年期的许可多数能获延展多叁年,只要没收到反对意见,且有技术报告支持,城规会大多乐意批出。 然而,叁年期对投资学校项目来说,其实压力甚大。以传统建築模式来说,单单建好校舍也需时约叁年。即使成功延长多叁年,投资者仍然面对不确定性。对愿意落重本的投资者而言,风险未免过高。如果改为七年期,叁年城规程序後,兴建校舍还有四年可用,但四年回本机率依然有限。若做到「七+七」,即共14年,回本才较为可期。可惜,额外七年能否获批,始终难以预料。如建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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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1日 ∙ 3 分鐘
送澧手记|实證为本,民生优先:以「倡议性规划」重塑社区规划
深具影响力的城市规划师Paul Davidoff於1960年代提出的「倡议性规划」(Advocacy Planning),正正挑战单一权力结构,主张规划师应主动为不同社群、尤其是弱势一方发声,协助他们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可以平等的表达与谈判。其後发展出的「实證为本倡议」(Evidence-based Advocacy)和Smart Advocacy 準则(Specific, Measurable, Achievable, Realistic, Time-bound,即明确、可衡量、可实现、切实可行、有时间限制)等操作理论,则以更简短且符合国家政策方向的方案作为基础,展开讨论。 这种规划模式以专业分析,寻求公平与共识,找出既切合国家大局、又能解决地方问题的方案。我认为,在香港高密度发展与複杂社经背景下,面对不同团体、族群的多元利益结构,「倡议性」规划更应成为社区规划的新常态工具,并更广泛应用於不同项目,才能真正满足各界别需求,促进社会融合。 以我近日準备参加香港规划师学会周年大奖的「跳动·打鼓岭」规划研究项目为例,我与团队走进乡事委员会,立法会及区议会议员办公室,并与当区居民及既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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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8日 ∙ 2 分鐘
送澧手记|专属法例破瓶颈 北都发展提速增效
北部都会区专属法例出台,属意料之内。一直以来,北都发展受现行规划及地政程序所限,而现有制度本身亦肩负保障城市公平和公义的角色。新法例则更具针对性,为新发展带来难得机遇,有助「拆墙松绑」,提升效率。 随着政府公布专属法例架构,北都在规划、土地、工程及产业运营叁大範畴将全方位松绑,其中叁大重点值得关注: 一、简化城市规划程序 新方案下,北都非保育用地的项目倡议人可透过规划许可,直接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或放宽发展标準,处理时间由最少九个月缩短至两个月,标誌「提速提效」。临时用途批核年期由「市区五年/乡郊叁年」统一延长至七年。以往内地企业欲落户试点,往往因临时用途期限过短而却步;新措施相信能提升市场信心,吸引更多企业作中小规模试点和投资。 二、加快收地及补偿流程 补偿纠纷个案须於六个月内提交土地审裁处判定,暂支款项如叁个月内未获接受则停止计息,以减公帑开支。特别针对祖堂地,地政总署署长可直接向註册司理支付补偿,不再受全体成员一致同意的掣肘,大大减少延误。同时,政府应加强了解现有营运者的处境;不少受影响商户,即使被收地,亦须自掏腰包搬迁及周转,如资金周转困难,甚至或需结业,值得当局审慎处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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