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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ong, Chung Lai Frank | 黃仲澧,Sam K. S. Ho

社區補益合同的介紹(二)


了解「社區補益合同」可以使我們更明白社區與發展商之間的關係。「社區補益合同」的社區概念是建基於「信念為本 (faith-based)」或「地理為本(geographical-based)」的思想,即是有同等信念的人在一起,即可叫作「社區」,以及對這樣一個社區發展的特殊利益。它是一份記錄了發展商或者政府相關的發展部門與廣大公眾(無論是非政府機構還是當地社區團體)之間一系列物質及非物質的利益合同,其中物質利益是包括學校、道路管理以及社區設施的提供等服務,而非物質利益則包括聘用當地市民、提供訓練課程以增加項目發展對地區市民的工作機會等承諾。

為使大家能更了解「社區補益合同」的內容,以下會列出其中一般包含的內容:

  • 目的;

  • 用字的定義;

  • 不同方面福利的註解;

  • 執行利益協議的具體方法;

  • 會議和報告要求;

  • 提供服務的財務安排;

  • 政府或發展商需遵守的條款;

  • 指定條款的有效性和影響範圍;以及

  • 該條款的限制。

此外,「社區補益合同」的範疇包括:

  • 有效管理公共福利和補貼開支(例如就香港而言,建議降低保費);

  • 分區地帶/實際土地用途的變化及其對項目差異的影響;

  • 交通和安全;

  • 公共空間和大眾娛樂;

  • 社區保護;

  • 保證生活工資計劃 (Living Wage Program);

  • 本地僱用和工作培訓;

  • 保留服務業專才;

  • 可負擔樓宇的提供 (Affordable Housing);

  • 再安置家庭;以及

  • 成立聯合諮詢委員會 等。

下一集筆者嘗試看「社區補益合同」可否適用在香港使用。

普縉控股高級合伙人(規劃及發展) 黃仲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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